湘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
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
独立意见
(资料图片仅供参考)
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》等法律
法规和《湘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》(简称“公司章程”)的有关规定,
作为湘财股份有限公司(简称“公司”)的独立董事,对公司第九届
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阅,基于独立、客观
判断的原则,发表独立意见如下:
一、对《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》的
独立意见
经审阅,我们认为: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拟于2023年5月30
日实施完毕,本次对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《上市公司股权激
励管理办法》等相关法律、法规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,本次调整已
取得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,也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
序,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。
我们同意公司对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。
(以下无正文)
(本页无正文,为《湘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
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》之签字页)
独立董事:
程华 周昆 韩灵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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